安融评级投资者交流会第一期——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投资债券信用评级要求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习研讨成功举办
2021年11月28日,由安融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简称“安融评级”)主办的2021年度安融评级投资者交流会第一期顺利开展,本期投资者交流会的主题为“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投资债券信用评级要求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习研讨”。
11月2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投资债券信用评级要求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深入领会《通知》精神,合规展业,安融评级邀请新湖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八部副总经理李柯庆、钜融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监王振召、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融资部董事总经理邓枫和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券融资总部四部总经理辛文明参与本期交流会。交流会主要围绕以下要点展开交流:(1)《通知》是否释放了放开保险资金购买垃圾债的信号?(2)《通知》是否会导致外部信用评级需求下降?(3)《通知》发布后,外部评级和内部评级将各自担任何种角色?存在何种关系?(4)《通知》发布后,保险机构的投资比例是否发生较大变动?
李柯庆认为《通知》的发布,拓宽了保险资金的使用范围,有利于保险公司持续强化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及内评体系的建设。对外部评级机构来说,风险与机遇并存,一方面原有的评级市场秩序被打破,评级市场发展由监管驱动转向市场驱动,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外部评级机构的专业性、稳定性和可靠性。
王振召认为《通知》是今年8月份六部委《关于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配套措施,响应了“降低外部评级依赖、探索规范发展高收益债券产品、稳步培育和拓展高收益债投资群体”的要求。短期内对外部评级的影响不会很大,外评和内评互为补充,外评解决信息不对称,是企业和投资者沟通的桥梁,内评则起到公平秤的职能,根据自身风险偏好进行内部持仓的风险排查。
辛文明认为《通知》的实施会对保险资金对垃圾债的投资比例产生影响,但影响较小,这是由保险资金的资金性质决定的。对外部信用评级来说,需求并没有下降,一是市场因素,一般发行企业对自身的评级是非常重视的,二是投资者要求,市场风险事件对投资者影响很大。外评相比内评有大量尽调时间,内评是在外评基础上根据自身投资逻辑、投资策略等进行筛选。
另外,安融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质控总监李桦、研究部高级研究员田亭和安融征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秦志远也发表了观点。李桦认为监管部门之前就已释放过放开购买垃圾债的积极信号,在《通知》里释放的积极信号更加强烈。《通知》不会导致外部信用评级需求的下降,并从信用体系、发行机构、符号体系、报告分析方法等方面分析了外评和内评的异同。
田亭认为《通知》无疑释放了保险机构投资垃圾债的可能性,扩大了资金使用范围。虽然有上季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00%的规定,但截至2021年三季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00%以上的寿险公司有27家、财险公司有66家、再保险公司有14家,相当于这么大规模的保险公司投资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都不再有评级要求限制,这些保险公司投资垃圾债在政策上已没有障碍。《通知》也不会导致外部信用评级需求下降,截至2021年11月21日我国企业评级下调的有134个,是2020年全年的3倍多;评级展望为负面的有133个,是2020年全年的6倍多,外部评级将会更加真实反映实际情况。
秦志远认为《通知》的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意在鼓励抗风险能力和研究实力强的保险机构尝试投资低评级债券。外部评级需求会有短期波动,但长期将保持稳定。内部评级和外部评级存在定位差别,内外部信用评级均需提升实力,最大限度地发挥信用评级在风险揭示、价值发现等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