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银行的风险与防范 | 安融评级投资者交流会第十期成功举办
2022年8月30日,由安融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简称“安融评级”)主办的安融评级投资者交流会第十期顺利开展,本期投资者交流会的主题为“中小银行的风险与防范”。
中小银行是我国银行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银行体系里面数量最多、最具发展活力的部分,分布区域广,与人民群众的金融财产安全息息相关,为服务小微、民营企业,推进乡村振兴,支持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因此,中小银行的稳定经营对于推进银行业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但同时,中小银行内部治理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相对薄弱,近期部分省份发生的村镇银行风险事件引发了强烈的社会舆论反响,中小银行的风险问题再次被推到风口浪尖。近年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等部门多次召开会议强调中小银行稳定发展问题,通过不良资产处置、多渠道补充资本等方式稳步推进风险处置。
为紧跟市场动态,进一步提升业务能力和研究实力,安融评级诚挚邀请了中国银行业协会前首席法律顾问、北京信用学会金融信用专委会主任卜祥瑞,北京信用学会会长、首都师范大学信用立法与信用评估研究中心主任石新中,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监张建国,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固收研究员薛瑶,科睿(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许磊,安融评级结构融资部总经理王轶博以及安融评级结构融资部高级分析师曹雪玉等业内人士参与本期交流会。
本期交流会由安融评级研究发展部副总经理秦志远担任主持人。交流内容主要围绕以下要点展开:(1)更好发挥中小银行的作用;(2)中小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3)中小银行风险的防范化解。
曹雪玉表示,我国中小银行的主要风险及其成因可以从宏观环境的变化、中小银行自身的经营情况、公司治理等三个方面来分析和总结。宏观形势方面,2019以来金融行业开始严监管模式,中小银行过去发展中累积的问题开始显性化并开始持续暴露。从2019年5月银保监会开始对包商银行进行监管、2019年7月锦州银行开始战略重组到近期的河南村镇银行事件,各种中小银行的负面事件时有发生。经营情况方面,第一,2019年以来,中小银行的盈利能力显著恶化,净利润增速持续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第二,中小银行的资产增速低于行业平均水平,2019年以来更是持续下滑,一方面是受到包商银行事件的冲击,中小银行同业和投资业务规模收缩甚至缩表,另一方面是受到疫情的冲击,部分中小企业关停,使中小银行的客户数量有一定减少。第三,资管新规的实施对中小银行存量理财的整改力度很大,不符合新规要求的存量理财业务的压降困难在增加。第四,中小银行的不良贷款比例从2019年以来持续上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同时,拨付覆盖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第五,中小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近年也呈现下滑趋势,处于行业末位。公司治理方面,中小银行的股权结构和股东持股比例都比较分散,有存在利益冲突,加大了内部控制人风险,不能形成良好的治理机制。对于中小银行的风险防范和化解,第一是可以通过金融科技来提高其风险辨识能力,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升级改造信贷审批发放流程、营销系统、风险预警系统等,从而规避人工操作风险,减少人工干预。第二是中小银行需要明确自身定位,差异化竞争,实现差异化价值,打造核心竞争力。第三是要完善自身的公司治理,将资本补充与改善内部管理相结合,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最后就是通过兼并重组来整合资源,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
石新中表示,我们过去谈的金融信用主要是指金融机构对其客户(包括个人和企业)的信用管理,现在我们说的金融信用除了这个涵义之外,还包括金融机构自身的信用管理,由此北京信用学会专门设了金融信用专业委员会对此进行系统研究。金融机构的信用可以从其履约能力和履约意愿两个方面来分析;从主体方面来说,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信用也是金融信用的重要方面。我们认为金融机构的信用还包括其制订的规则相对于客户来说是否公平公正。目前,中国金融机构的诸多规则是不利于客户的,屡遭诟病。关于如何提升中小银行的经营水平,我们要调整过去的思维方式,比如通过信用创造的方式来改善中小银行的客户服务能力。这里有两个案例:一个是温州瓯海农商银行试点推出“农民资产授托代管融资”模式改革。农民只需一纸书面“承诺授托”,即可向试点银行申请贷款。凡是企业认为有价值,银行认为风险可控的资产都可以通过授托形式,无需登记、无需担保、无需保险,即可申请贷款,从而有效激活了农村地区巨量的“沉睡资产”。另一个案例是黑龙江北兴农场的银行通过由村民评选“信用户”的方式来分析客户的信用状况,并据此放款,后来这些借款农户的还款率很高。另外,我们可以借鉴美国金融机构的做法,即对信用好的客户给予更低的贷款利率、更高的信用额度和更好的服务等优待。当然,我们还可以创新机制,如对信用好的客户给予更高的存款利率等。总之,中小银行可以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的优劣给予其差别待遇,在这方面创新思维来激活信贷市场。这也有利于全社会整体信用水平的提升。
卜祥瑞表示,研究如何化解中小银行的风险问题具有重要性、必要性与迫切性。同时指出,中国的金融业存在“产能过剩”问题,需要“去产能”。这体现在“四个过度”上:(1)过度授信,这是造成今天数万亿不良难以解决的重要原因。(2)过度竞争。中国目前有4000多家银行法人机构,法人机构明显过多。一方面,金融机构过多导致恶性竞争,抬高了整个社会的融资成本。另一方面,“监管套利”也体现在金融机构审批数量上。(3)过度服务。金融机构对于客户缺乏拒绝能力,比如为不具备办理信用卡条件的用户办卡等。培育了投诉“专业户”,也铸就监管机构的畸形考核。(4)过度追求利润。一些金融机构利用国家信用攫取利润,但没有用于基层员工待遇的改善,金融高管薪酬与基层员工薪酬比例明显失调,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基层管理的道德风险。对于这些问题的解决,首先要充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相关部署。其次是要强化中小银行的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是核心。再次是要出台针对性措施处置好现实问题.目前个别中小银行面临着巨大的挤兑风险,中小银行的存款量存在下降趋势,容易形成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
对于加强中小银行的信用建设主要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要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信用建设。二是要加强客户失信惩戒治理。三是要建立健全银行从业人员失信惩戒的“黑灰名单”机制。四是要强化与银行业服务相关的中介机构信用治理。在实施方面,一方面要发挥中小银行“三会一层”的作用,加强股权合规管理;另一方面要有具体的风险管理措施,对高风险中小银行分类实施整改、合并、重组、接管、破产等举措。要强化技术手段对中小银行治理效能作用的发挥。无论如何,中小银行风险管控与处置,必须坚持市场化和法制化原则。
薛瑶表示,中小银行的业务状况与宏观经济大环境密切相关。经济好的时候,中小企业的信用预期较好,中小银行作为填补中小企业资金渠道的空缺,可以服务较多的中小企业客户和一些居民客户;经济下行的情况下,整个银行系统的信用下沉,中小银行在自身风险加大的同时还需要服务于同样风险更高的中小企业和居民,而中小银行本身不具备很高的信用评级能力、产品定制能力,也没有足够的用户数据储备和完善的人才机制,无法进行充分的用户画像和数据分析,就会出现定位与能力不匹配的问题,从而进一步加大中小银行的风险。对于这些问题的解决,可以探索把科技公司与中小企业相结合,以此创造出新的活力。另外,信用创造也是一个很好的观点,可以鼓励互联网金融公司将科技和金融更加充分结合,实现从产品层面、产品征信层面到产品信用层面的创新,从金融实力到产业发展的完善,从农村基层、普惠金融开始自下而上的数据闭环。
许磊表示,从微观层面上来看,总体来说中小银行在管理意识、管理能力、管理机制,包括一线员工业绩开拓能力和创新能力方面,都是有所提高的,近年来也一直有所探索和创新。对于中小银行面临的环境风险、政策风险、经营风险等,应当加大支持和鼓励,让中小银行更加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更加积极、健康地发展。
张建国表示,中小银行服务的主要对象是本地客户,而由于我国区域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各区的资源禀赋也不同,造成区域风险的差异较大,使中小银行更倾向于同业业务,从而突破跨区经营的限制。对于传统贷款业务,在经济下行的时候,地区实体经济风险很容易传染至以服务地方为主业的中小银行。另外,公司治理问题也加剧了中小银行的危机。银行是经济体系的核心之一,与实体经济血脉相连,需要加强内部管理,力求规避行业尾部风险。对于中小银行风险的防范,主要可以从技术和人才两方面来考虑。技术方面主要是依靠金融科技,利用大数据、区块链这类技术获得真实数据,作为信用审核依据。人才方面,需要聘请一些专业的人才来控制风险。
王轶博表示,一些中小银行也在探索业务新思路,比如学习大型银行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等创新债务融资工具。中小银行的优势在于其区域客户粘性很高,对所在区域的贷款客户的风控、催收保全措施有地方特色,一些银行在涉农、小微贷款客户的风险把控上,可能比大型股份制银行做得更好。同时,中小银行的贷款客户也存在区域集中度高、行业高度关联的问题,结合近些年受到外部因素影响,比如新冠肺炎疫情、中美贸易战、环保限产限电等,贷款客户流动性偏紧,贷款资产易发生风险事件。随着地方政府支出压力增加,政府背书的中小银行对公存款存在缩水的现象,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挤兑,很容易造成系统性风险。近年来,我们发现一些中小银行采取五级分类延迟调整、贷款客户实控人关联公司借新还旧等手段来所谓“化解”风险,但其实是让银行风险变得更加不透明并且更加难以处置。因此,处理中小银行的风险问题不能采用“一刀切”的方式,既要看到中小银行的优势,也要结合区域产业结构特色,定制化地化解其面临的各种风险。
安融评级投资者交流会第十期在热烈的气氛中进行。与会嘉宾各抒己见,从不同角度分享了自己的想法和见解,并且在现场交流环节与参会人员积极互动,反响热烈。
一、中小银行的界定与现状对于银行大小的界定一般以资产总额为标准。在我国,中小银行(small and medium banks)一般指的是中小商业银行,即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大政策性银行和工、农、中、建、交、邮储六大商业银行以外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含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等,主要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民营银行三大类。
1、资产分布与主要指标情况
根据银保监会数据,截至2021年末,全国共有4602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中,开发性金融机构1家,政策性银行2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5家,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1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2家,城市商业银行128家,民营银行19家,外资法人银行41家,住房储蓄银行1家,农村商业银行1596家,农村信用社577家,农村合作银行23家,村镇银行1651家,农村资金互助社39家,中小银行数量在银行体系中数量占比最高。中小银行总资产约96万亿元,占银行业总资产29%。其中,中小银行的“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分别占到银行业的39%和46%,为服务民营、小微、社区推进乡村振兴,为支持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过去五年,累计处置中小银行不良贷款5.3万亿元。从资产规模来看,2022年6月,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金融机构总资产合计占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26.9%。(农村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他类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民营银行、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
从银行主要指标来看,2022年一季度,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民营银行的不良贷款率相对较高,分别为1.96%、3.37%和1.43%;资本充足率相对较低,分别为12.82%、12.33%和12.65%,均低于商业银行15.02%的平均水平;净利润与大型商业银行的差距较大,分别为733.61亿元、797.76亿元和41.91亿元,而大型商业银行的净利润为3445.4亿元。此外,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拨备覆盖率都没有达到200%。
注:外资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含外国银行分行;自2019年起,邮政储蓄银行纳入“大型商业银行”汇总口径;2014年二季度起,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招商银行等六家银行经核准开始实施资本管理高级方法,其余银行仍沿用原方法。
(数据来源:银保监会,安融评级整理)
2、法人数量及股权情况
表2 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数量
(数据来源:银保监会,安融评级整理)
表3 A股上市区域银行股权情况(包括陆股通,2021年)
(数据来源:银保监会,安融评级整理)
3、央行评级
2021年四季度,中国人民银行完成了对4398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央行评级,包括大型银行24家、中小银行3997家、非银行机构377家。评级结果显示,大部分机构在安全边界内(1-7级),高风险机构(8-D级)连续6个季度下降,较峰值压降过半。
表4 2021年四季度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结果
注:评级等级划分为11级,分别为1-10级和D级,级别数值越大表示机构风险越高,D级表示机构已倒闭、被接管或撤销,评级结果为8-10级和D级的机构被列为高风险机构。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安融评级整理)
从整体看,大部分机构评级结果在安全边界内(1-7级),资产占比约99%。评级结果在“绿区”(1-5级)的机构2201家,“黄区”(6-7级)机构1881家,“红区”(8-D级)机构316家。
从趋势看,高风险机构数量较峰值减少一半,连续6个季度下降。全国高风险机构数量较峰值已减少333家,现有316家高风险机构总资产仅占银行业总资产的1%。
从机构类型看,大型银行评级结果最好。中小银行中,外资银行和民营银行的评级结果较好,分别有93%和70%的机构分布于1-5级,且无高风险机构;城市商业银行有67%的机构分布于1-5级,但也有10%的机构为高风险机构(资产占全部城商行的3%);农合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信社)和村镇银行风险最高,高风险机构数量分别为186家和103家,资产分别占本类型机构的5%、7%。
从地区分布看,存量高风险机构数量呈现区域集中特点。截至2021年末,全国11个省市区已无高风险机构,13个省市区高风险机构为个位数。存量高风险机构主要集中在四个省份。
图2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评级结果分布情况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安融评级整理)
二、中小银行的发展情况
1、发展阶段。
1995年,我国第一家城市商业银行成立,发展至今已有27年。按照总资产规模的增速,可将中小银行的发展历程分为四个阶段:
(1)2009年前的起步阶段:20世纪70年代我国城信社、农信社成立后,由于中小微、涉农业务资产质量较差,在政策引导下,城农商行陆续成立,“扩规模”、“降不良”,以助于化解信用社风险;
(2)2009-2011年的异地扩张阶段:2009年起,在国家“四万亿”货币的刺激下,为使银行信贷能力匹配宽松货币政策,放松了中小银行异地展业的监管限制,中小银行开启大规模跨区域经营;
(3)2011-2016的同业扩张阶段:2011年以来异地扩张政策收紧,叠加实体回报低迷,中小银行通过发展同业业务、理财产品、委托贷款等非传统业务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冲规模、增利润;
(4)2016-2018的金融严监管阶段:由于同业业务乱象频出、金融风险积聚,央行开始通过紧货币叠加严监管全方位整治,中小银行经营压力凸显,同业业务、理财业务被严格监管,规模增速显著放缓。
2、发展特点。
中小银行的发展相对于大型国有银行,是有一定发展优势的。
首先,中小银行有更强的地缘优势和低成本优势。中小银行很大一部分是由地方性银行组成,相比全国性的国有银行,更有助于解决银行与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从而降低信贷交易成本。
第二,中小银行有更多的体制优势。中小银行一般是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进行组建,拥有相对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明晰的产权结构,在用人、激励、分配等机制与考核方面自主性更强,也更灵活。
第三,中小银行更有客户资源优势。国有商业银行为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效益,在改革中采取集约化的经营方式,逐步收缩经营效益差的基层网点,同时其管理体制也使其具有“贷大、贷强、贷垄断”的偏好,在客观上造成了中小企业和居民金融服务需求增长与金融服务主体减少的市场错位。中小商业银行的成立和发展,适应了中国经济结构的变化,以其优质便捷的服务、遍布城乡的网点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国有商业银行收缩机构造成的市场空白,较好地满足了中小企业和居民的融资需求,丰富了对城乡居民的金融服务。
第四,中小银行有更强的竞争力优势。中小银行具有相对独立的决策权,机制更为灵活,创新力更强,可以根据市场变化更快地进行新产品和新业务的开发和运用,各地政府对中小银行发展的重视程度也为中小银行的发展提供了更优化的外部环境,从而使中小银行形成了更强的外部竞争力。
但另一方面,中小银行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首先,中小银行虽然经历了迅猛发展,但起步晚,依旧具有机构少、规模小的发展特点,这也是其自身属性决定的。这使中小银行在资金规模、服务网点、服务技术等各方面与国有商业银行相比处于劣势,由此也导致其资金价格处于劣势。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资金价格的保本点与资金规模的大小关联更大,即资金规模越大,资金价格保本点越低,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可以利用利率的浮动区间合法地冲击中小商业银行资金价格。
第二,中小银行消化不良资产的压力较大。为消化国有商业银行的历史不良资产,国家成立了多家资产管理公司,用于为国有商业银行剥离不良资产。而中小银行在这方面的政策支持较为欠缺,只能完全依靠自身实现的利润来消化不良资产,包袱重、化解慢,发展的压力较大。
第三,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的渠道较少。国有商业银行通常可以通过发行债券、动用储备金等方式补充资本金,而中小银行只能依靠自身留存收益或增资扩股来补充资本金,相对来说渠道较少。
最后,中小银行在金融衍生业务方面的收入较少。金融衍生品业务相对传统业务来说风险更大、监管更严、门槛更高,与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相比,中小银行的金融衍生工具不论在品种上还是在服务上都更为单一和稀缺。
三、近期相关事件
1、2019年包商银行事件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包商银行)于1998年12月2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2007年9月28日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更名为包商银行,成为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后,明天集团通过增资和受让股权等方式持续提高在包商银行的股权占比。到2019年5月,明天系的三十余家企业持有包商银行至少42.23亿股,占全部股份的89.27%。包商银行大部分资金都被大股东违规占用,形成逾期,导致包商银行出现严重的信用风险。从2017年开始,包商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已经降到监管标准之下。
2019年5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公告,鉴于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现严重信用风险,为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有关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自2019年5月24日起对包商银行实行接管,接管期限一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有关方面组建接管组,对包商银行实施接管。自接管开始之日起,接管组全面行使包商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并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包商银行业务。建设银行组建托管工作组,在接管组指导下,按照托管协议开展工作。接管后,包商银行正常经营,客户业务照常办理,依法保障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
2020年11月12日,银保监会原则同意包商银行进入破产程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7日作出“(2020)京01破27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破产。
2、2021年互联网平台存款被叫停
2021年1月,银保监会、央行发布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从规范业务经营、强化风险管理、加强消费者保护、严格监督管理等方面对银行开展互联网存款业务进行规范。其中有一条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由非自营网络平台提供营销宣传、产品展示、信息传输、购买入口、利息补贴等服务,已经开展的存量业务到期自然结清。”这意味着,此前银行广泛依靠互联网平台进行“拉存款”的方式被正式叫停。随后,支付宝、京东金融、滴滴金融、天星金融等网络平台在1月25日晚关闭了银行存款产品的现有用户购买入口。
3、2020-2022多家中小银行被合并
2022年1月26日,中原银行正式宣布将以284.7亿的对价,吸收合并洛阳银行、平顶山银行和焦作中旅银行三家银行,交易完成后三家银行的主体将会被注销。
根据《财经》杂志发布的统计数据,从2020年9月至2022年2月期间,一年多时间内超过30家中小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被兼并,几乎是一夜之间无声无息地消失了。
表5 中小银行合并情况(2020年9月-2022年2月)
4、2022年“涉房”违规贷款
据不完全统计,2022年1月~5月31日(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为准),各级银保监部门已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出近2000张罚单,其中有146张“涉房”罚单,总罚金6285万元,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今年的“涉房”贷款罚单中,有49张百万元(含)罚单,其中400万元(含)以上4张,200万~400万元以下18张,100万~200万元以下27张。剩余罚单中,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单43张,低于50万元的有54张,单张罚单最低罚金为10万元。今年以来,上海监管局先后对华夏银行上海分行、南洋商业银行(中国)、上海爱建信托等开出罚单,罚金分别为320万元、185万元和400万元,其违法行为甚至被追溯至2018年,如南洋商业银行(中国)在2018年7月,通过资产支持贷款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
在高压执法态势下,国有商业银地“涉房”贷款违规现象有所好转。前5月,农业银行收到9张罚单,排在第一位;随后是工商银行,收到8张罚单;建设银行收到5张罚单,比去年同期减少了7张。相比之下,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中小银行“涉房”贷款违规现象严重,也是被处罚的重灾区。且这些银行不仅仅位于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和中西部楼市热点城市,也存在于一些非楼市热点地区。
5、2022年河南村镇银行事件
2022年4月18日起,禹州新民生村镇银行、上蔡惠民村镇银行、柘城黄淮村镇银行、开封新东方村镇银行等多家河南村镇银行公告称,为了能够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将对系统进行升级维护,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将暂停服务。
6月13日,多名前往郑州沟通村镇银行“取款难”的储户被赋“红码”。
7月10日,许昌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2011年以来,以吕某为首的犯罪团伙通过河南新财富集团等公司,以关联持股、交叉持股、增资扩股、操控银行高管等手段,实际控制禹州新民生等几家村镇银行,利用第三方互联网金融平台和该犯罪团伙设立的君正智达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自营平台及一批资金掮客进行揽储和推销金融产品,以虚构贷款等方式非法转移资金,专门设立宸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删改数据、屏蔽瞒报,涉嫌多种严重犯罪”。
据悉,该事件涉及的储户数量在40万户左右,资金多达400亿。
2022年7月11日,河南银保监局、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出公告,对禹州新民生村镇银行、上蔡惠民村镇银行、柘城黄淮村镇银行、开封新东方村镇银行账外业务客户本金分类分批开展先行垫付工作;7月15日开始了首批垫付,7月25日开始了第二批垫付工作。
央行回应。2022年7月13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介绍,河南村镇银行风险事件发生以来,人民银行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稳妥应对,指导分支机构履行维护区域金融稳定的责任,做好流动性风险监测和应急保障。整体看,我国金融风险收敛,总体可控,99%的银行业资产处在安全边界内。截至2021年末,我国银行业机构总资产345万亿,占整个金融业总资产的90%。我们说“银行稳则金融稳”,2021年四季度央行评级结果显示,参评的4398家银行业机构中,在安全边际内的1-7级金融机构有4082家,机构数量占银行业参评机构的93%,资产规模占银行业参评机构的99%。其中,24家大型银行评级始终保持在1-5级,是优良评级,资产规模占整个银行业参评机构的70%,是整个金融业的压舱石。8-D级的高风险机构共316家。高风险机构数量占银行业参评机构的7%,但是资产规模仅占银行业参评机构的1%。也就是说,绝大部分中小银行的央行评级均处于安全边界内。
6、银保监会四举措推进中小银行改革化险
2022年7月21日,银保监会法规部主任綦相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回应中小银行改革化险工作时表示,中小银行是我国银行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银行体系里面数量最多、最具发展活力的部分。今年以来,银保监会主要采取四项举措,扎实推进中小银行改革化险工作。
在健全中小银行公司治理方面,推动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有机融合,建立“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加大对股东股权的监管力度,推动引入合格股东,清退问题股东,优化股权结构;开展常态化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重点打击掏空中小银行的违法股东和高管。
在推动深化改革方面,深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按照因地制宜、“一省一策”原则加快改革进程。今年4月,浙江农商联合银行正式开业,标志着以省联社改革为重点的农信社改革步入了实质性推进阶段。
在稳步推进风险处置方面,持续摸排中小银行实际风险底数,大力推进不良资产处置。上半年,中小银行累计处置不良贷款5945亿元,比上年同期多处置1184亿元。监管部门也支持兼并重组,优化市场布局,增强中小银行发展动力。特别是推动“一省一策”“一行一策”处置化解中小银行风险。例如,批准中原银行吸收合并洛阳银行、平顶山银行以及焦作中旅银行,这标志着城商行风险化解取得阶段性进展。
在多渠道补充资本方面,今年以来,银保监会积极会同财政部、人民银行加快推动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来补充中小银行资本。上半年,向辽宁、甘肃、河南、大连四省(市)分配1030亿元额度,同时指导中小银行统筹内源性资本补充,借助市场化补充资本,鼓励引进包括外资在内、符合条件的各类社会资本,提高中小银行资本水平和质量。预计到8月底,将完成全部3200亿元额度的分配工作。
发布会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人民币贷款同比多增9192亿元,银行保险机构新增债券投资6.6万亿元,同比多增3.3万亿元。6月末普惠型小微贷款同比增长22.6%,综合融资成本继续下降。基础设施贷款增加2.6万亿元。居民消费贷款增加1589亿元。制造业贷款增加3.3万亿元,同比多增1.6万亿元,其中高技术制造业同比增长28.9%。到今年6月末,全国小微企业贷款余额55.84万亿元,其中普惠型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1.77万亿元,同比增速22.6%,贷款增量达到2.69万亿元,比去年同期多增2100亿元。
7、甘肃省拟发300亿中小银行专项债,省联社首次被纳入支持范围
2022年8月15日,中国债券信息网披露的信息显示,2022年甘肃省支持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券(一期)—2022年甘肃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七期)发行总额300亿元,期限10年,每半年付息一次,存续期内第6~10年每年按发行规模的20.00%偿还本金,起息日为8月23日。其中30亿元用于甘肃省联社资本补充,这也是发行中小银行专项债以来,首次用于省联社资本补充。具体来看,本期专项债券将用来补充11家中小金融机构的资本,包括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兰州农村商业银行,甘肃榆中农村合作银行,永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武威农村商业银行,甘肃民勤农村商业银行,张掖农村商业银行,庆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庆阳农村商业银行,甘肃秦安农村商业银行,甘肃陇西农村商业银行。这11家机构将分别获得30亿元、92.57亿元、30.39亿元、21.50亿元、60.37亿元、23.23亿元、17.38亿元、4.95亿元、8.42亿元、5.92亿元、5.27亿元。
在2021年,甘肃省曾发行126亿元中小银行专项债,用于补充农信系统48家银行资本金。甘肃省也是今年第二个披露中小银行专项债发行的省份,辽宁省于2022年4月宣布拟发行135亿元中小银行专项债补充丹东银行、营口银行、阜新银行、朝阳银行、葫芦岛银行等5家城商行的资本金,这是2022年来首个发行支持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的省份。
2020年7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为支持中小银行机构的发展,决定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允许地方政府依法依规通过认购可转换债券等方式,探索合理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的新途径。2020年11月,财政部正式下达新增专项债额度2000亿元的计划,用于支持全国的中小银行化解金融风险。作为中小银行补充资本的新方式,上一轮中小银行专项债在2021年9月完成发行。根据银保监会数据,截至2021年10月末,银保监会会同财政部门累计批复20个省份2100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补充300余家中小银行资本。2022年以来截至上半年,经国务院批准,已向辽宁、甘肃、河南、大连四省(市)分配了1030亿元专项债额度。上半年经国务院金融委批准,已分配1874亿元专项债额度补充中小银行资本。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保监办发[2021]9号
各银保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大型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
为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维护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经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储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不得借助网络技术等手段违反监管规定、规避监管要求。
二、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应当严格执行存款计结息规则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相关规定,自觉维护存款市场竞争秩序。
三、商业银行通过营业网点、自营网络平台等多种渠道开展存款业务,应当增强服务意识,提供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积极满足公众存款需求。本通知所称自营网络平台是指商业银行根据业务需要,依法设立的独立运营、享有完整数据权限的网络平台。
四、商业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由非自营网络平台提供营销宣传、产品展示、信息传输、购买入口、利息补贴等服务。本通知印发前,商业银行已经开展的存量业务到期自然结清。相关商业银行要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客户沟通解释工作,稳妥有序处理存量业务。
五、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应当符合产品开发业务流程要求,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全面评估业务风险,持续识别、监测和控制各类风险。
六、商业银行应当强化互联网渠道存款销售管理,在相关页面醒目位置向公众充分披露产品相关信息、揭示产品风险,切实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权利。商业银行不得利用存款保险制度内容进行不当营销宣传。
七、商业银行应当采用有效技术手段,按照行业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相关标准规范,加强网络安全防护,确保商业银行与存款人之间传输信息、签署协议、记录交易等各个环节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保障存款人信息安全。
八、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应当严格遵守银行账户管理和反洗钱相关规定,完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独立完成客户身份的识别和核实,发现可疑交易及时报告。
九、商业银行应当按照规定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和流动性风险管理,提高负债来源的多元化和稳定程度,合理控制负债成本。
十、商业银行应当在个人存款项目下单独设置互联网渠道存款统计科目,加强监测分析。
十一、地方性法人商业银行要坚守发展定位,确保通过互联网开展的存款业务,立足于服务已设立机构所在区域的客户。无实体经营网点,业务主要在线上开展,且符合银保监会规定条件的除外。
十二、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商业银行的风险水平对其跨区域存款规模限额等提出审慎性监管要求,同时按照“一行一策”和“平稳过渡”的原则,督促商业银行对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存款业务制定整改计划,并确保有序稳妥落实。
十三、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各级机构依照法定职责加强对商业银行互联网渠道存款业务的监督检查。对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涉及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实施行政处罚。
十四、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适用以上规定。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2021年1月13日